追加:第 5 节第 50 条,跟团被带进购物店后 30 天内找旅行社退货;机票退票费候选没写
2026-10-14。主任务给了两个候选,只写了第一个。
查重
grep -rn "购物店\|低价团\|不合理低价\|指定购物\|旅行社"扫全部 book/:没有讲跟团购物退货的条目。第 17 节第 5 条备注提到老人被拉去「听课、旅游、义诊」,讲的是养老骗局,不重复;新条目备注里指向它。第 21 节讲境外安全,没有旅游购物。- 四问:① 跟团游、尤其是父母参加的低价团很常见;② 「行程结束 30 日内、旅行社先垫付」多数人不知道,常被导游说成「自愿消费不退」;③ 动作是新的;④ 有法条原文和官方案例。四问都过。
1. 旅游法(2018-10-26 修正,现行有效)
-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0816f135f46016f1d08f6da12f6,API 返回 sxx=3(有效),docx 逐字取。
-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 第三款的触发条件是「违反前两款」,条文本身没有要求商品有质量问题,所以正文写「没要求你先证明东西有质量问题」。签了购物补充协议就落进第二款的「协商一致」例外,此时只剩第一款(不合理低价加回扣)一条路,正文据此写「除非团费低得不合理,只能拿质价不符去谈」。
-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第九十二条:纠纷解决途径为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或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等申请调解、仲裁、诉讼。第九十三条:调解「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2.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 14 号,2026-03-15 起施行)
- 来源: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zcfg/bmgz/202602/t20260211_964700.html
- 原国家旅游局令第 32 号(2010)已被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废止,别再引旧办法。
- 第十一条第(二)项:「超过旅游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九十日的」不予受理。
- 第十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在二个工作日以内决定是否受理」。
- 第二十三条:「应当在受理旅游投诉之日起六十日以内」作出处理;「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没有执行的,投诉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过程成本的「一审普通程序 6 个月起」「律师费自己出」照 CLAUDE.md 的通用口径写。
3. 投诉电话 12345
-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文化和旅游系统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通知(2021):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1/19/content_5651873.htm
- 原文:「2021年底前取消“12301全国统一旅游资讯服务电话”号码,不再通过该渠道受理和转办各类旅游投诉,改由各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简称“12345热线”)统一接听旅游投诉等电话。」
4. 文化和旅游部 2025 年案例(成都负团费加回扣)
- 旅游市场强制消费问题典型案例(第三批),案例十五:https://www.mct.gov.cn/whzx/whyw/202509/t20250908_962084.htm
- 原文:「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组织15名游客参加“九寨沟-黄龙”旅游行程,收取团费共6015元,向网络招徕公司支付“买团费”共8220元,并从行程中安排的购物店获取回扣13706元。……2025年8月,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四川省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成华六分社作出罚没80000元、责令停业整顿30日的行政处罚」。
5.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 年旅游投诉典型案例,案例 1
- https://whly.gd.gov.cn/service_newscgldt/content/post_4385141.html
- 原文:「游客项某等2人在深圳市罗湖某旅行社报名参加了4天3晚港澳珠旅游团,团费800元/人。……在免税珠宝店购买了黄金项链、手链、耳环及钻石吊坠,在免税百货店购买了乳胶枕头,共消费了两万余元。……故投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旅行社协助投诉人将全部货品寄回当地免税店,并退回全部货款。」
- 评析里写明「如果投诉人不经调解,直接向香港、澳门当地申请维权,将面临极大的困难」,正文「在境外店里买的,自己跨境维权很难,要靠国内这家旅行社」据此写。
- 这起是质价不符和解,不是按第三十五条第三款退货;正文写的是「和解」,没写成「按 30 日规则退」。
没用的材料
- 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监所 2021 年「不合理低价游」投诉典型案例(宜昌零团费港澳游 9 万余元等):mct.gov.cn 页面只有导语,案例正文只在中国网等转载里,没收。
- 中国旅游报 2024-05-13「游客旅游购物要求退货 旅行社应给予协助」(江西 36000 元案,签了自愿购物补充协议、靠江西省条例第四十四条退回):报社稿件,按一手媒体规则只能证明发生过,且地方条例不全国适用,没收;它印证了「签了补充协议就不违反第三十五条」这一判断。
证据等级与收益量级
- A:法条原文明确,官方案例给出具体金额。
- 收益「大」:金钱口径按金额,官方案例里一次购物两万余元全额退回,属万元级。不是每个人都买这么多,但条目针对的就是被诱导大额消费的情形。
- 成本:钱=0;时间=中(找旅行社、寄货、投诉,受理后最长 60 天);毅力=些(要跟旅行社反复交涉)。不加人群标签:老人更常碰上,但谁跟团都可能碰上。
候选 2:机票退票费不得高于原票款——没写
- 主任务给的依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第 3 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3/15/content_5593193.htm)全文没有「退票费不得高于票款」。它只规定:第二十三条「旅客自愿变更客票或者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第二十四条承运人原因的非自愿变更「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变更费」;第二十五条「旅客非自愿退票的,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第二十六条「在收到旅客有效退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退款手续」。
- 「退票费不得高于客票的实际销售价格」出自民航局《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局发明电〔2018〕1952 号,http://www.caac.gov.cn/XXGK/XXGK/ZFGW/201807/t20180717_189399.html),同一通知还有「错购免费补救」「因病退票不得收取退票费」。但民航局官网该页的「有效性」一栏写的是「失效」,不能当现行规则写。中新网 2025-10-24 的报道也写「民航局尚未针对'旅客因个人信息填写错误而退票'的情况,出台统一的收费标准」。
- 现行规章剩下的「航班取消延误退票不收费、7 个工作日退款」,按四问第 2 问判断:航班取消可以免费退多数人知道,单独成条价值不大,所以不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