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 10 节第 22 条,配偶拿共同的钱打赏主播、转给婚外的人

2026-10-14。追加在节末,没有插在中间。节首导览「钱和债」一块挂上了这一条。

和任务原稿不一样的地方

  • 原稿把打赏和婚外转账合成一句「可以起诉要回转出去的钱」。解释(二)对两种情形给的出路不一样:第七条(婚外赠与)明写赠与无效、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返还;第六条(直播打赏)只给婚内分割和离婚时少分、不分,没写能向主播或平台要回。所以标题写成「转给婚外的人的钱可以起诉要回」,打赏只写分财产,备注里点明打赏没写能要回。
  • 婚内分割之后财产归属、诉讼时效,都没有逐字核到原文,没写。

证据等级与收益量级

  • 证据等级 A:法律和司法解释原文,加最高法同日发布的典型案例。
  • 收益量级「大」:金钱口径按金额套,典型案例四判返还 56 万元,是万元级。
  • 成本标签:钱=多(律师费上千元起);时间=中(整理证据是一次性的小时级);毅力=些。

1. 民法典

  • URL: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载)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 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

2. 解释(二)(法释〔2025〕1 号)

  • URL: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2771.html(最高法 2025-01-15 发布页,附全文)
  • 施行:「已于2024年11月25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
  • 第六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在网络直播平台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其家庭一般消费水平,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挥霍”。另一方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请求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第七条第一款:「夫妻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处理。」
  • 第七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存在前款规定情形,另一方以该方存在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为由,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 涉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案例四)

  • URL: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452761.html(2025-01-15,与解释(二)同日发布,共四个案例,只有案例四相关;没有打赏案例)
  • 基本案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高某某与叶某某存在不正当关系,并于2019年3月至2023年9月向叶某某共转账73万元。同期,叶某某向高某某回转17万元,实际收取56万元。」
  • 裁判结果:「高某某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多次转给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的叶某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故该行为无效,叶某某应当返还实际收取的款项。对叶某某关于部分款项已消费的主张,不予支持。」
  • 典型意义:「权益受到侵害的夫妻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并请求返还全部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能因已消费而免除其返还责任。」
  • 条目里按性别中立写成「一方」,没写案中当事人性别。

4. 过程成本

以上原文均于 2026-10-14 抓取页面逐字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