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 24 节第 13 条:医院没有谈判药,去「双通道」定点药店买

2026-10-14。追加在节末,本节没有导览。新增 1 处条目引用(备注指向第 16 节第 2 条,锚点「门诊慢特病认定」),check-refs --check 报 1567 处通过。

查重

全书 grep「双通道」「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定点药店」「处方流转」「外配处方」「进院」:除第 1 节一条英文来源外,只有第 5 节第 13 条(家庭共济)提到「定点医疗机构」,讲的是个人账户给家人用,不重复。第 16 节第 2 条讲门诊慢特病认定和异地直接结算,第 5 条讲社区开长期处方,动作不同,本条备注指到第 16 节第 2 条。

医保发〔2021〕28 号

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成文 2021-04-22。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5/10/content_5605595.htm(国务院公报版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21/content_5623064.htm)

  • 定义(导语):「“双通道”是指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满足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临床使用等方面的合理需求,并同步纳入医保支付的机制。」
  • 第一条:「对于临床价值高、患者急需、替代性不高的品种,要及时纳入“双通道”管理。」「督促定点医疗机构按功能定位和临床需求及时配备,定点零售药店按供应能力和协议要求规范配备。」
  • 第二条:药店满足条件的「纳入“双通道”管理,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 第四条:「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施行统一的支付政策。」「纳入“双通道”管理和施行单独支付的药品范围,原则上由省级医保行政部门按程序确定。」
  • 第五条:「大力推进“双通道”一站式结算。在有效管控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将“双通道”谈判药品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
  • 第六条:「部署处方流转中心,连通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保证电子处方顺畅流转。」

28 号文政策解读

https://www.gov.cn/zhengce/2021-05/10/content_5605596.htm,来源署「医保局网站」。

  • 进院难的成因:「改革后,变成了“先进医保,再进医院”……客观上讲,部分谈判药品出现“进院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是深化医保药品目录管理改革的结果。」
  • 重点药品:「重点将临床价值高、需求迫切、费用高的药品纳入“双通道”管理。」(收益量级的判断依据)
  • 药店核身份:「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处方患者”和“实际用药患者”一致」。
  • App 查询:「从2020年新增的谈判药品中筛选出首批临床需求迫切、可替代性不强的19种药品……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中开通公众查询渠道」。这个查询现在还开不开、覆盖多少药,没查到后续官方说法,所以正文只写「2021 年开过」,主路径写成省医保局公布的名单和问当地医保部门。

医保函〔2021〕182 号

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成文 2021-09-09。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9/11/content_5636762.htm

  • 第二条:「对于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要建立健全处方流转机制,通过“双通道”等渠道提升药品可及性。」
  • 第三条:「将合理使用的谈判药品单列,不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次均费用等影响其落地的考核指标范围。」「督促辖区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谈判药品,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 第五条:「对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在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施行统一的报销政策。」「要细化完善定点药店遴选准入、患者认定、处方流转、直接结算和基金监管等措施」(成本栏「有的地方要先办用药资格认定」据此)。「2021年11月底前,各省份要实现每个地级市(州、盟)至少有1家符合条件的“双通道”零售药店」。

医保发〔2025〕33 号

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2025 年医保药品目录和商保创新药目录的通知,成文 2025-12-05。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12/content_7050533.htm

  • 执行日期:「新版药品目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医保发〔2024〕33号)同时废止。」
  • 重申:「按照《若干措施》《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182号)要求,谈判药品可不受“一品两规”限制,不得以医保总额限制、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限制、药占比等为由影响谈判药品落地。」
  • 「原则上不得以谈判药品转为常规目录管理为由将其调出“双通道”和单独支付范围。」
  • 「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 「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比例由地方医保部门确定。」(备注「报销比例由各地定」据此)

收益量级

定为大,凭判断。没查到国家文件给出单个病人在「双通道」能报多少钱。新华社 2021-12-04 稿(gov.cn 转载,http://www.gov.cn/zhengce/2021-12/04/content_5655779.htm)写了「目前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所有药品年治疗费用均未超过30万元」和个别药的降价前后价格,但这是媒体报道,按引用规则数字不从报道里取,没有写进条目。

没收的

  • 12393 医保服务热线:没取到能逐字核对的官方原文,备注只写「问当地医保部门」。
  • 「多数地方是电子处方」:没有全国统计,改写成「处方一般走医保系统的电子处方」,依据是 28 号第六条和 33 号文的电子处方中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