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第 12 节第 26 到 28 条,找人凑钱、租铺面、合伙协议

2026-10-14。按主任务给的三个候选写,追加在第 12 节末尾,没插中间。节首导览里,第 26、28 条挂进「开张前别押上家底」,第 27 条挂进「注册和许可证」。

查重:全书 grep「非法吸收」「集资」「合伙协议」「住宅改」「二百七十九」「商铺」「大气污染防治法」。非法集资只在第 5 节第 6 条和第 17 节第 5 条出现,都是从出钱的人一侧写的,没有从「找钱的老板」一侧写的条目。合伙只在第 3 条讲了普通合伙人赔到底,没讲合伙人之间的规则。住宅改经营、餐饮选址全书没有。

第 26 条:找人凑钱做生意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刑法修正案(十一)第十二项改过)

  • URL:https://www.spp.gov.cn/zdgz/202012/t20201227_503682.shtml(最高检转载修正案全文,2026-10-14 取到)
  • 原文:「十二、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注意:最高检 2018 年那页刑法全文是 1997 年原文,第一百七十六条已被修正案(十一)改过,所以只引修正案。

法释〔2022〕5 号修正后的非法集资司法解释

  • URL: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46901.html(最高法发布页,含修改决定和重新公布的全文)
  • 第一条第一款:「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信息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 第一条第二款:「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 第三条:「(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 第四条(数额巨大):500 万元以上、对象 500 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50 万元以上。
  • 第六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在提起公诉前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 施行:「本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两高一部 2014 年意见

  • URL:https://www.spp.gov.cn/zdgz/201404/t20140401_70180.shtml
  • 第三点:「下列情形不属于……‘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一)在向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的过程中,明知亲友或者单位内部人员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予以放任的;(二)以吸收资金为目的,将社会人员吸收为单位内部人员,并向其吸收资金的。」
  • 第二点:「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明知吸收资金的信息向社会公众扩散而予以放任等情形」。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 737 号)

  • URL: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2/10/content_5586632.htm
  •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 第十九条第三项:「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 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 第三十条:「对非法集资人,由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

  • 找过小老板向亲友借钱、亲友再转介绍而被判的官方案例,没找到合适的。最高检 2025 年打击非法集资典型案例(https://www.spp.gov.cn/xwfbh/dxal/202506/t20250610_697881.shtml)都是平台、外汇、黄金这类大案。河北高院(2020)冀刑终82号(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是「本人介绍、借款人口口相传」向不特定人群收钱,但被告是银行工作人员、资金用于转借,和开店做生意的读者差得远,没引。条目只靠法条,定 A 级。

等级与量级

  • A:刑法、司法解释、国务院条例原文,门槛数字逐字核过。
  • 收益大:避免刑事责任(自由口径「避免刑责 大」)。

第 27 条:租铺面开店

民法典

  • URL:https://www.spp.gov.cn/spp/fl/202006/t20200602_463888.shtml
  • 第二百七十九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解释(2020 修正)

  • URL:https://flk.npc.gov.cn/detail?id=ff808181799df6140179b092ef2d2af9(flk 显示 sxx=3 有效,2021-01-01 施行;下载的是 .doc,用 antiword 取文)
  • 第十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未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的规定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请求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以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其行为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第十一条:「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 说明:条文写的是「业主」改用途。租户改用途,邻居照样可以按第十条起诉,房东是业主,租户是实际改的人,所以条目写成「邻居告你」。这一层是推理,没找到专门讲租户的条文,条目没有展开。

生态环境法典(2026 年 3 月 12 日通过,8 月 15 日施行)

  • URL:https://flk.npc.gov.cn/detail?id=96630961659b4d87a65b7b1c595097fa(flk sxx=3 有效;docx 解出全文)
  • 重要:本来想引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flk 上 2015、2018 两版都已是 sxx=1(已废止)。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二条:「本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全书 book/ 里没有引用这几部被废止的法律,没有要连带改的地方。
  • 第二百五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 78 号)

过程成本

  • 第七百二十四条是「法律支持你」的那一面,按 CLAUDE.md 在备注里写了要打官司、一审普通程序 6 个月起、律师费自己出,并给了更省事的做法(把解约条件写进租约)。这一条做法是经验,没有来源。

等级与量级

  • A:法条和司法解释原文。
  • 收益大(金钱口径):罚款 1 万到 10 万元,加上装修和押金,属万元级。

第 28 条: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法(2006 年修订)

  • URL:https://flk.npc.gov.cn/detail?id=2c909fdd678bf17901678bf63dce034d(flk sxx=3 有效;docx 解出全文。原第 3 条来源里的 gov.cn 公报链接本次 curl 拿到 0 字节,没换它)
  • 第四条:「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 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六)合伙事务的执行;(七)入伙与退伙;(八)争议解决办法;(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十)违约责任。」
  • 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 第四十六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民法典合伙合同

  • 第九百七十条:「合伙人就合伙事务作出决定的,除合伙合同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第九百七十一条:「合伙人不得因执行合伙事务而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合伙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 第九百七十二条:「合伙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合同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 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第九百七十六条第三款:「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等级与量级

  • C:法条核过原文,但「写协议能少起纠纷」没有统计或研究,照第 17 条(工资走书面)的先例定 C。
  • 收益中:凭判断。合伙纠纷涉及的钱一般是本钱和分红,没有数字可套阈值。
  • 四问:普通读者会碰上(几个人合伙开店常见);默认规则(看店的不拿工资、按实缴分利润)多数人不知道;动作是新的(第 3 条只讲对外赔到底);有官方原文。所以写。